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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
时间:2020/1/7 11:08:41 作者:管理员 来源:教务处 阅读:2222 评论:0根据《通化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补考不及格课程实行重修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课程重修目的
1.课程重修属校内正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补考不及格课程重修制是更好地落实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
2.相关部门和教师应高度重视,按教务处安排完成好重修授课任务,避免流于形式。
二、课程重修安排
1.每学期末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可重修课程。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向学生发放重修听课证、学生持证到任课教师处登记注册,并听课。
三、课程重修管理
1.重修分为单独组班重修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2.一般情况下进行插班重修。插班重修受教室、教学设施设备限制难以安排,或无法解决听课时间冲突又不允许免听的重修课程(如实验、实践课程等),可考虑组建重修班,重修班开课时数限制在原计划的50%-80%。具体由课程承担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重修与初修要求一致,随下一轮课程插班学习及考试,无论单独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均使用同期正常修读科目同一套试题,不单独命题。
4.重修学生因课程时间冲突或其他原因无法插班重修的可选择自修,但有实验的课程,必须参加实验,不参加实验的,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实验部分已及格的可不重修实验部分。
5. 插班重修考试通过,以实际得分记载成绩,成绩各部分比例关系与正常期末考试相同,学生自修而直接参加考试的重修课程,其最终成绩以卷面成绩计。
6.课程重修不限次数,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数最高不超过5门。
7.各院部安排期末考试时,应尽量避免重修考试在时间上的冲突。
8.对于毕业学期进行的重修,考试可由教务处提前安排。
9.毕业学期正考不及格和以往没有重修机会的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或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学生可申请留级,留级期间重新修读相应课程。
10.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要严格管理,作好学生考勤、作业批改、学习辅导和成绩记载。学生所在学院要经常了解重修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管理。
11.重修须缴纳重修课程学分学费(依据学分制学费标准);选修课程不及格,无论是否改修其他课程或重修本门课程,均按原选修课程缴纳学分学费。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制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六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