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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排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课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4    

关于编排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课表的通知

教函字202042〕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合理、高效地使用学校的公共教学资源,更好地安排全校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避免教学活动中各类时间冲突的发生,确保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依据《通化师范学院关于排课及课表运行的管理办法》和以往学期课表编排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开课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课表编排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课表编排须知:

1.各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开课计划、填报并提交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教学任务,审核无误后提交教务处。

2.各开课单位需根据“遵循教学规律、满足教师个性化教学需求,合理均布学生学习强度,高效使用学校教学资源”的原则编排课表;各开课单位在通识必修课编排完毕后进行专业课表编排,编排过程中如发生对教学资源使用的冲突问题时,由开课单位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3.课表编排完毕后,分别征求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如果需调整课表,请与教务处联系,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及审批流程。

4.各学院确认通识选修课开课情况,经由开课单位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如需新开通选课,需提交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课。

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时间安排

请各开课单位根据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各部、院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教学任务的数据提交、审核和报送工作,共同保障全校课表编排工作如期完成,确保学生选课和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关于课程代码不同的合班课程

相同学院下,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均相同的多门课程,使用相同的课程代码。如有多名任课教师或多个上课群组的,可在系统中设置平行班级分组授课。

(三)关于课表初步编排完成后的调整需求

课表初步排定后,不进行大范围的调整,且原则上不得再更改课程的相关信息。如确因特殊原因,在2020年12月13日前需要变更教学任务及课表的,请与教务处联系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及审批流程;在2020年12月14日后需要变更课程安排的,请网上提交停调课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调整。

(四)关于教学单位的个性化排课要求

在课程安排时不可能完全满足各部、院任课教师对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的特殊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将参照《通化师范学院关于排课及课表运行的管理办法》所列规定处理。

三、各环节时间安排

工作环节

完成时间

通识课

确认开课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10.26--11.08(第10--11周)

课表编排

11.09--11.15(第12周)

课表反馈及调整

11.16--11.22(第13周)

专业课

确认开课计划

10.26--11.08(第10--11周)

落实教学任务

11.09--11.22(第12--13周)

课表编排

11.23--12.06(第14--15周)

课表反馈及调整

12.07--12.13(第16周)

通识选修课

确认开课计划

11.09--11.22(第12--13周)

落实教学任务

11.23--12.06(第14-15周)

课表编排

12.07--12.13(第16周)

完成选课数据及开放选课

12.14--12.27(第17--18周)

 

附件:1.《通化师范学院关于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办法》

2.通化师范学院培养方案调整审批单

通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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