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认定和鼓励,增强学生学习荣誉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良好的教学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荣誉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内学生和国际学生在分别达到《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化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 思想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含等于)3.6且无任何课程不合格记录;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
4.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荣誉学士学位的申请与评定流程
1.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进行审核;
3.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5. 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办法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施行。
附件:通化师范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制定
附件1
通化师范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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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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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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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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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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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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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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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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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含等于)3.6且无任何课程不合格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
4.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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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平均学分绩点:______
£符合
£符合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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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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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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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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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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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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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装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