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运行管理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运行管理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发布日期:2025-09-01    

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树立良好学风,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主考、巡考和监考教师的指导,独立完成答卷。

二、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携带要求证件(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因特殊原因迟到,须向监考教师说明理由,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 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缺考论。

三、考生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词典、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物品及资料进入考场。

四、学生进入考场需对号入座,将考试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五、学生领到考卷后,应先在密号单上填写姓名、学号、科目、学院、专业、年级等相关考试信息,答题应字迹清楚、卷面整洁。考试完毕,必须亲自将考卷交到指定地点。

六、遇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在原位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准离座和大声说话。口试抽签应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七、除特殊规定外,考试一律使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答题。

八、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九、考试违规依据《通化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